100 级洁净区标准(按尘粒数目和微生物数目来定义的) :
尘粒最大允许数(每立方米) :
大或等于 0. 5 微米的粒子数不得超过 3500 个, 大或等于 5 微米的粒子数 0 个;
微生物最大允许数:
浮游菌数不得超过 5 个每立方米:,
沉降菌数不得超过 1 个每培养皿.
1 万级洁净区标准(按尘粒数目和微生物数目来定义的) :
尘粒最大允许数(每立方米) :
大或等于 0. 5 微米的粒子数不得超过 350000 个, 大或等于 5 微米的粒子数不得超过 2000
个; 微生物最大允许数:
浮游菌数不得超过 100 个每立方米: ,
沉降菌数不得超过 3 个每培养皿.
10 万级洁净区标准(按尘粒数目和微生物数目来定义的) :
尘粒最大允许数(每立方米) :
大或等于 0. 5 微米的粒子数不得超过 3500000 个, 大或等于 5 微米的粒子数不得超过
20000 个; 微生物最大允许数:
浮游菌数不得超过 500 个每立方米: ,
沉降菌数不得超过 10 个每培养皿.
30 万级洁净区标准(按尘粒数目和微生物数目来定义的) :
尘粒最大允许数(每立方米) :
大或等于 0. 5 微米的粒子数不得超过 10500000 个, 大或等于 5 微米的粒子数不得超过
60000 个; 微生物最大允许数:
浮游菌数不得超过 1000 个每立方米:,
沉降菌数不得超过 15 个每培养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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